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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2012年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推進計劃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巡視員段玉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討論,對於音樂人所疑問的第46條等相關問題,月底將進行回應。
國家版權局此前發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其中第46條關於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可不通過原作者同意進行翻唱的規定,引發許多音樂人的不滿。
據法制晚報報道,對於這一問題,段玉萍表示,草案第46條並不是新增加的,是現行《著作權法》第40條的內容,此次草案做的修改是增加了3個月這個時間。具體時間合適不合適目前正在討論,本月底將集中回應人們所關注的問題。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