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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加工者吊銷餐飲營業許可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1: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蘭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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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本報訊近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有個別餐飲服務提供者竟然擅自加工製作河豚魚。4月13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餐飲消費食品安全警示,嚴禁餐飲單位制售河豚魚,並提醒廣大市民切勿食用河豚魚。

  禁食河豚魚

  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説,“河豚魚為有劇毒水産魚類,幾乎所有種類的河豚都含河豚毒素(TTX),屬於禁止加工經營的魚種。但因河豚魚味道鮮美,成為一些人追逐的美味,個別飯店、酒家存在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的行為,我國各地因食用河豚魚引起的食物中毒致死事件時有發生。”

  同時據該負責人介紹,河豚毒素中毒的患者,發病急而劇烈,一般在食後10分鐘至3小時發病,最初感覺口渴,唇、舌、手指發麻,然後出現胃腸道症狀,以後發展到四肢麻痹、失調、癱瘓,血壓、體溫下降,重症者因呼吸衰竭窒息致死。目前對河豚魚中毒尚無特效治療方法。

  禁售河豚魚

  為預防河豚中毒,市食藥局,特別提示廣大市民,切勿因所謂河豚味道極其鮮美的説法而拿生命去冒險,也不要相信一些餐飲單位所謂能夠安全加工食用的虛假宣傳,切記河豚“美味”是生命不能承受之“味”,自覺不食用河豚,並勸導身邊的親朋好友都不要食用河豚,改變不良飲食嗜好和風俗習慣;注意避免誤購誤食河豚魚,在市場採購時要謹慎辨認,特別是不要撿被丟棄的不明魚類加工食用。同時,一旦發現餐飲單位加工、經營河豚魚,應及時撥打12331食品藥品舉報電話進行舉報。同時全市食品生産經營者特別是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嚴格落實採購索證索票、驗貨與臺賬登記制度,切勿違法經營和加工供應河豚魚,發現河豚魚應妥善處理,切勿隨意丟棄;如果發現有餐飲經營單位出售河豚魚將一律依法吊銷餐飲營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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