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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徵民航發展基金新規未徵民意引爭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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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呂楠芳

  17日財政部正式宣告機場建設費“壽終正寢”,不過,取而代之的民航發展基金開徵,新規定將執行至2015年年底。在反對收取機場建設費的人們看來,這種做法可謂“換湯不換藥”。記者採訪多位航空業內人士及律師發現,民航發展基金這一新鮮出爐的收費項目並不被看好,甚至被質疑不具合法性。

  解讀新規

  名稱變了收費依舊

  17日,財政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新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原來的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合併成為民航發展基金,舊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據了解,新公佈的《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港澳臺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國境內註冊設立、並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公司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均需按照該辦法規定繳納民航發展基金。基金繳納標準為國內航班每人次50元,國際和港澳臺航班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

  記者17日從多家航空公司了解到,這一標準與現行的機場建設費收取標準一致,只不過是換了個名稱。

  基金管理仍未提及

  據了解,機場建設費從1992年開始徵收,迄今已經20年。最早是在溫州永強機場收取,原因是溫州機場並非國家投資,後來國內機場為了各自收益都隨之開徵了機場建設費。直至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財政部、國家計委、民航總局《關於整頓民航機場代收各種機場建設基金的意見》,作為“國內航班另收50元,出境航班另收90元的機場建設費”的依據。

  根據有關規定,機場建設費一半上交國家財政,然後再返還民航總局用於機場補貼;另一半則留給地方政府做機場建設的投資,大多由地方發改委統一管理。財政部每年都會公開部分的收入及支出數據,但具體支出去向不公開,因此導致民眾質疑機場建設費資金去向。

  而如今,新《辦法》則規定了民航發展基金的大致使用範圍。除用於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辦法》首次提出民航發展基金將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民航發展基金還將支持民航節能減排、通用航空等領域的發展等。

  然而,對於民航發展基金管理的信息披露,《辦法》中仍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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