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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財政部發佈《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4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民航機場建設費廢止,改徵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遊發展基金20元)。新辦法公佈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該辦法不但實體、程序均違法,而且讓公民繳納“基金”支持航空企業發展的做法也很荒謬。
1問:
何為20元旅遊發展基金?
“為什麼出趟國,就要給國內交20元旅遊發展基金呢?”昨天,有網友通過微博發出質疑。
記者了解到,其實旅遊發展基金並非新增加的費用,而是自1995年就開始徵收,中央財政將其用於支持旅遊業的發展,劃撥到旅遊部門使用。1995年,有關部門發出通知,將地方委託民航機場代收的各種機場建設基金或附加費等統一併入“機場建設費”,這其實奠定了以後機場建設費的收取標準雛形。
2問:
對貨運航空等如何補貼?
新辦法稱,民航發展基金使用範圍包括:支持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對貨運航空、支線航空、國際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進行補貼。
記者昨天從航空公司處獲悉,並不太了解補貼的使用情況,具體實施細則要由民航局會同財政部進行協商。不過,有人預估,支線航空、國際航線等一直是國內航空公司弱項,對其補貼或許能幫航空公司減少虧損。
3問:
國外收民航發展基金嗎?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教授鄒建軍表示,民航發展基金在全球絕大多數國家的機場都存在,只是各自徵收的方式不同而已,如費、稅、基金等。據民航局人士透露,目前全球約有超過100個國家有類似的收費。
4問:
2015年後還會再收嗎?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機場建設費之類的“非稅收入”不應該是永久性的。
按照2002年的規定,該機場建設費將於2005年執行到期,但後來又將執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2007年10月9日,民航總局官方網站上公佈機場建設費繼續徵收到2010年。2010年底,財政部發佈通知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徵收機場建設費。按照新辦法,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將執行到2015年底。至於到期後會不會繼續收仍有懸念。
5問:
開徵法律程序是否合法?
“民航發展基金開徵經過聽證了嗎?”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財政部作為政府行政部門無權立法,該辦法應由國務院下發行政法令。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表示:“並沒有説明老百姓為什麼要掏,掏了為什麼,這個錢該不該給。而給多少、給得合不合理、自不自願等問題都應明確。”
6問:
對3機場是否繼續補貼?
有業內人士關注到,新辦法中並沒有提到機場方面尤其是上市機場方面的補貼或資金返還。此前,在財政部的通知中,曾特別強調首都機場、白雲機場、美蘭機場在內的三家上市機場可繼續將機場管理建設費安排補貼作為企業收入,補貼額不低於各機場當年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的40%。
航空業分析師李磊表示,佔利潤率三四成以上的機場建設費是否返還對三家機場的利潤率影響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