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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標準: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
2.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廢止機場建設費
改徵民航發展基金
據新華社北京4月17日電為規範民航發展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促進民航事業發展,財政部日前發文明確,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財政部發佈的《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稱,在中國境內乘坐國內、國際和地區(香港、澳門和台灣)航班的旅客,以及在中國境內註冊設立並使用中國航線資源從事客貨運輸業務的航空運輸企業和從事公務飛行的通用航空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民航發展基金。
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徵民航發展基金: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
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中涉及航空旅客繳納民航發展基金的相關規定,執行至2015年12月31日。
【延伸閱讀】
民航發展基金
不是新設立的基金項目
民航發展基金
維持原使用範圍徵收民航發展基金
沒有增加繳費者負擔
財政部日前發佈《民航發展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有關規定廢止,同時,航空旅客按照以下標準繳納民航發展基金: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
這位負責人介紹,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向乘坐民航國內航班(含國際、地區航線國內段)的旅客徵收;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向使用國家航線資源從事商業運營的航空公司徵收。這兩項基金的資金來源不同,但用途基本相同。
民航發展基金
維持原使用範圍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民航發展基金基本上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使用範圍,並根據我國民航事業發展要求,將民航節能減排和通用航空納入了民航發展基金使用範圍。
徵收民航發展基金
沒有增加繳費者負擔
財政部這位負責人表示,民航發展基金仍維持了原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的徵收範圍和徵收標準,沒有額外增加繳費者的負擔。
根據辦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航空旅客可以免徵民航發展基金: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年齡在12周歲以下(含)的乘機兒童;乘坐國內支線航班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