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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6地開展刑事法律援助試點 首次被捕即可見律師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河南商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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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商報訊(記者邢軍)“我要求見我的律師。”在香港電影中,當犯罪嫌疑人被警察帶走時,他們一般都會這麼説。現在,這一情形可以在我省的6個試點城市實現了。

  昨日,我省刑事法律援助試點工作會議在鄭州召開,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手,在濟源市、永城市、登封市、濮陽縣、洛陽市澗西區、焦作市山陽區6地開展刑事法律援助試點。

  對於普通刑事案件來講,從公安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是採取強制措施時開始,犯罪嫌疑人就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由政府指派的律師為他提供法律服務,更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此次試點不僅使法律援助在最快時間介入,同時,也將實現刑事訴訟階段法律援助的全覆蓋,省司法廳副廳長周濟生介紹説,只要是未聘請律師的刑事案件當事人,無論什麼情況,均不審查經濟困難狀況,直接予以法律援助。對於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指定的案件或是轉交申請的案件,法律援助機構一律無條件受理並予以援助,使試點工作惠及更多的群眾。

  “決不讓一名有理的困難群眾因為沒有法律援助而輸了官司。”周濟生副廳長要求,全省參與刑事法律援助的律師要站在維護法制的高度,從弄清案件事實、預防冤假錯案的需要出發,從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出發,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職責。(線索提供: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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