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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農民工薪水將不由“包工頭”轉發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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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後農民工與建築企業之間按日計算工資、計件工資怎麼算的問題將得到解決。

  記者上午從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了解到,本市出臺了建築施工企業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這部文本更加細緻地規定了農民工的待遇問題。

  這部文本比以往的通用文本更加明確了農民工的計件工資和日工資的發放,規定採取按日計算工資方式的,雙方未簽字確認出勤記錄或出勤記錄不齊全的,按照農民工主張的出勤情況執行。

  用人單位要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工資直接支付給工人本人,並由其簽字確認,不得將工資發放給“包工頭”或者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此外,雙方應約定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試用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今後,全市所有建築施工企業將全部按照該示範文本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全市人力社保系統還將進一步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對涉及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等勞動爭議案件的優先立案、優先審理。(記者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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