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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理性維權"背後的無奈也不容忽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8: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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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廣州白雲機場發生一起部分旅客因糾紛衝出登機口進入停機坪事件。此前,上海曾發生一起旅客闖機場致多架航班延誤事件。民航業人士表示,旅客未經許可進入機場跑道禁區,很容易被飛機發動機吸入絞成肉泥,嚴重可導致機毀人亡。(見4月15日《人民日報》)

  航班延誤後的權責問題,越來越像叢林社會的肉搏:比狠鬥狠。乘客攔飛機肯定不對,甚至涉嫌違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影響航空安全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可能被罰200元以下,較重的罰款500元、5天~10天拘留”。因此,航空公司認為部分乘客是“情緒過激”有道理,專家説“攔飛機”是惡例,此風不可長,也值得肯定。

  但問題是,坐飛機的乘客未必都是激動型人格,他們為什麼在遭遇航班延誤後表現得如此“情緒過激”?難道真為耍賴訛詐幾百塊錢?有人説,廣州事件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緣于4月11日上海浦東機場有乘客衝上滑行道不僅未被處罰,反而得到了1000元賠付。言外之意,上海的賠付成為不好的先例。不過,上海事件如果安排妥當,被延誤航班的乘客還會上演“攔飛機”鬧劇嗎?乘客長時間維權未果,究竟責任在誰?若真是乘客方責任,航空公司何以迅速“5分鐘”內安撫又賠償,還在事後宣稱“並未危及正常運營”?

  有數據顯示:2010年國內各主要航空公司安排計劃航班188.8萬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45.7萬班次。面對如此海量的延誤事件,僅有非強制性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作為參考,在航空公司相對強勢且掌控專業話語權的背景下,乘客維權難度不難想見。在2012年全國兩會上,民航局長李家祥表示,航班延誤四成的主要責任在航空公司。這難道不值得航空公司反思嗎?

  航空公司不能既是規則執行者,又是規則執行的裁判者。所謂“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既有乘客的問題,也有航空公司的服務問題。一句輕飄飄的“理性維權”恐怕紓解不了問題。

熱詞:

  • 航空公司
  • 人民日報
  • 治安管理處罰法
  • 5分鐘
  • 情緒過激
  • 班次
  • 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 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
  • 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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