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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連續三次“賣車”後盜回 騙取被害人23.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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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7日消息:據《東方早報》報道,把自己的別克君威轎車抵押給他人後多次借款,事後想辦法將車弄回,又抵押給其他受害者,張某用這一招,騙取3名被害人23.3萬元。

  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000元。張某提出上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後,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10月,張某通過熟人向葉某借款16.5萬元,並承諾支付葉某8000元的“好處費”,同時將別克轎車交給葉某作為抵押。

  同年12月,雙方再次協議:張某將別克轎車以25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葉某,並抵充其中一部分借款,但雙方沒有辦理機動車過戶登記等相關手續。

  2011年1月17日,張某主動找到葉某,找藉口騙得車輛行駛證。當天夜裏,張某來到葉某住處,找來拖車公司。他謊稱自己將鑰匙忘在了車裏,但可提供購買車輛發票和行駛證等文件來證明自己的車主身份。拖車公司不疑有詐,按他的要求將轎車拖走。儘管葉某事後報了警,但由於車子並沒有辦理過戶登記,行駛證也已經被張某騙走,最後只能作為一般民事糾紛處理。

  2010年12月起,張某又以自己從租車公司借來的一輛本田轎車和一台電腦、兩台手機作為抵押,先後向孫某借款共計8.6萬元。同時,他承諾以每月3000元的高額利息作為回報。

  今年1月,他又把從葉某那裏偷回的別克車換回本田車,並還給租車公司。但交付汽車時,他卻以備用車鑰匙弄丟了為藉口,僅給了孫某一把車鑰匙。

  2011年3月3日,張某通過GPS定位器查到汽車的停放位置後,欲使用備用鑰匙將車開走。孫某親戚發現後,趕忙將他攔下並叫來孫某。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報警。但與葉某一樣,雖然張某作出過將車子抵押給孫某的口頭承諾,但雙方沒有書面合同,更未辦理過任何抵押登記手續,而機動車行駛證和登記證上也依然寫著張某的名字。最後,只能任由他將車子開走。

  同年5月,張某故伎重施,又用同樣的手段騙得曾某2萬元。曾某報警後,警方通過偵查後發現,車主張某曾多次採用此手法,騙取他人信任後借款,又把抵押手續不全的車輛偷回,有重大作案嫌疑。其後,警方以詐騙罪將其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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