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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未辦過戶手續 出事由誰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8: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海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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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讀者彭先生來信諮詢:“我有一台車轉手給別人,錢也付了,我也讓對方將車開走了。後來,過戶手續還沒辦,買車人就發生交通事故了,請問我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梁警官: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知,賠償責任應由買車的一方承擔,彭先生不用擔心賠償問題。

  隨著我國機動車輛的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頻頻發生。因此建議:若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或是租給他人使用,車主除了檢查自己的車無安全隱患外,還得查證借用人或租用人是否有駕駛證。若對方沒有駕駛證,駕車時又發生了交通事故,車主是要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的。

熱詞:

  • 過戶手續
  • 賠償責任
  • 車主
  • 發生交通事故
  • 買車
  • 侵權責任法
  • 沒有駕駛證
  • 責任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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