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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解析:如何讓政府採購不再藏"貓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政協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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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關於政府“豪華採購”的新聞此起彼伏,先是西安的“天價城管服”,後是長春3萬元一台的筆記本電腦,最近的是四川某市檔案局採購4套蘋果ipod當移動硬盤,政府採購産品存在的“貓膩”、“天價”等不規範現象,引起了公眾的強烈質疑。

  據了解,目前政府採購産品存在“貓膩”、“天價”等不規範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三點:

  一是監管不到位、操作不規範。目前政府採購的預算如何確定沒有統一的標準,缺乏採購預算的論證、審核和監督程序,採購預算如何定,完全由採購人説了算。再者對於使用者而言,為了將來使用考慮,或者只是為了滿足炫耀的心理,一般都想購買當時市場上最高端的産品,而不管最高端産品的功能購買後是否能完全用得上。另外就是採購項目過度分散,導致供應商由於無法確定能否中標所有的合同包,只能按照一個合同包的採購規模計算成本和利潤,投標價格也是按照一個合同包的規模來計算的,採購規模小,價格也相對就會偏高。再有就是採購需求有傾向性,採購文件以及評審標準中的條款具有傾向性、歧視性、限定性條款的現象屢見不鮮。

  二是程序因素和市場因素的影響。由於報價時間與交貨時間間隔過長,往往使得産品的政府採購價格高於交貨當時的市場價格。參加政府採購時,供應商的投標報價是根據投標當時的市場行情決定的。但《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採購項目簽訂合同期間最長為一個月,如果交貨期是簽訂合同後第15天,簽訂合同期和交貨期加起來最長有45天時間。採購過程中從投標報價到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併發出中標(成交)通知書的時間也比較長,而産品更新快,市場價格變化非常敏感和頻繁,這個時候用戶和社會公眾僅以供應商交貨時的市場價格來衡量政府採購的價格高低肯定會出現差異。

  三是法律法規不健全,非法串通抬高採購價格的行為仍然存在。政府採購法律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力等原因,導致在政府採購中時常有串通行為發生。雖然法律法規規定串通行為是違法行為,但是至今沒有很具體的界定“串通行為”的規定,這就讓評標委員會或者監管部門很難把投標供應商的某些行為作為“串通”進行處理。

  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的透明度,建議:採購過程中引入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同時向社會公開特約監督員名單與聯絡方式和定時將採購信息、法規、制度和結果向社會公開,讓公眾直接向監督員反映對採購項目價格的疑問。建議制定採購標準和大力推行批量採購。在推行批量採購過程中實行“預採購”制度和推行“批量協議供貨”制度,即將招標程序前置,在採購人申報過程中,採取不固定批量採購週期,固定供貨數量,然後採購中心和監管機構通過預測需求的數量和參數配置,先行招標。同時選擇部分省(區、市)進行試點工作,逐步將批量採購推廣到全國各級單位。採用浮動報價機制,在協議供貨中考慮推行“協議競價”,同時考慮在採購過程中引進二次競爭和網上競價方法,增加供應商之間的競爭。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儘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通過法律法規規定詳細具體的串通投標行為,嚴厲查處串通投標抬高價格的違法行為,建立獎懲機制及供貨商黑名單制度,將串通投標抬高價格的供貨商列入黑名單並規定不允許其參加以後的政府採購。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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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串通投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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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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