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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的房子到底是商鋪還是住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23: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新聞網-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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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購房糾紛,案情十分簡單,爭議的焦點只有一個:買來的房子到底是住宅還是商鋪。

  數年前,男子胡在太原購買了某樓盤的一層商鋪,並交了1.5萬元定金。10個月後,房地産公司通知胡簽訂正式合同。胡這時突然發現,自己購買的房屋,標明的用途竟是住宅而非商鋪。既然是住宅,為何價格比別的住宅高?胡找到開發商討説法。

  數次協商未果後,胡提起了訴訟。

  庭審中,胡的觀點很明確:房屋的用途應當以房地局確定的性質為準。既然房地産公司賣給自己的房屋是住宅,就應當按照住宅價格來計算。房地産公司則認為,雖然房屋用途標明的是住宅,實際上卻有商鋪的價值。為此,還提出了三點作為佐證:其一,胡所購買的是一層住房,商用價值巨大;其二,胡所購買的房屋從設計、施工,都是按商鋪進行的;其三,雙方簽訂協議時,胡已經認可房屋本身屬於商鋪,其價格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達成的。因此,房地産公司請求法院解除購房協議,並判決胡支付違約金。

  法院認為,房地産公司將出售給胡的住宅登記為商鋪,存在一定責任。但就胡所購買房屋的規劃和結構而言,其實際為商鋪,胡要求以住宅價格購買的請求也不合情理。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房地産公司雙倍返還胡3萬元定金,並賠償1萬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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