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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經濟困難家庭可用公積金付物業費 每半年提出申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17: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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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4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從5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職工將可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每月可提取公積金額度最高不超過實際需支付月物業服務費的50%,並以轉賬方式直接轉入物業公司賬戶。除申請人外,其配偶也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共同支付。

  《上海市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服務費試行辦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凡購買並自住共有産權保障房(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或居住本市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於(含)本市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經濟困難職工家庭,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信息,2012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450元。

  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未使用過公積金或曾使用過公積金但已結清貸款;二是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的住房,應為政府認定的共有産權保障房(經適房)或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從今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此項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按規定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請,所提公積金用於支付2012年1月以後發生的物業費。

  〔政策答疑〕

  就此次《試行辦法》中部分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問:經濟困難職工家庭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答:經濟困難職工家庭的認定標準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申請人的收入標準;二是申請人家庭的收入標準。按照《試行辦法》,提取申請人月工資收入應低於(含)本市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同時提取申請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也應低於(含)本市當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提取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可以被認定為經濟困難職工家庭。

  問:職工每次申請提取的金額如何計算?

  答:申請人(及其共同提取人)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額度最高不超過實際需支付月物業服務費的50%,且每次提取用於支付不少於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費。提取金額見角進元取整數。

  例如:月物業費為120元,則每月可提取的公積金不超過60元,一次申請可提取的公積金為360元,最多不超過720元。

  問:是不是在任何時候都可以申請辦理?

  答:提取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採取規定時間集中受理方式。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于每季度的第一個月集中受理此項業務,即每年的一月、四月、七月、十月集中受理。如果錯過了當季受理時間,可于下季度再申請辦理。自2012年5月1日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區、縣管理部開始受理此項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可每半年一次提出申請(即兩次提取申請的間隔時間不少於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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