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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主偽造房産證行騙 買主訴仲介索賠被駁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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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網訊 (通訊員 李二煥)

  孫先生夫婦本想買一套二手房作為自己的“蝸居”,不承想卻被假房主騙取定金。無奈,孫先生將涉案某房地産仲介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5萬元定金損失。日前,此案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審理,孫先生的請求最終被駁回。

  原告孫先生起訴稱,孫先生委託某房地産仲介公司尋找順義城區的二手房,在該房地産仲介公司經紀人楊某的多次推薦下,于2011年1月8日下午看中了一套房子。經三方約定,于2011年1月11日晚上在該仲介公司某店面內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支付“房主”申某5萬元定金,並約好7日內進行面簽。但在約定的時間內,房主多次以各種理由拖延面簽時間,後該仲介公司經紀人告知孫先生夫婦,涉案的房屋房産證是偽造的。孫先生夫婦報警,假房主被抓獲。但孫先生夫婦的5萬元定金已被假房主揮霍,無法追回。無奈,孫先生夫婦將該仲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該仲介公司賠償5萬元定金損失。

  被告某仲介公司答辯稱,該仲介公司已經完成了形式上的審查義務,房産證的審查只能進行形式審查,不能進行實質審查。對該假房主的犯罪行為,該仲介公司沒有辦法預防,也無法識別。故該仲介公司沒有過錯,不同意賠償孫先生的5萬元損失。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孫先生的財産損失係假房主實施的詐騙行為所致,孫先生定金的直接收取人為假房主而非仲介公司,且順義區人民法院已經出具刑事判決書,判決“繼續追繳被告人申某違法所得,追繳後發還被害人孫先生”,故孫先生因被詐騙所受的損失已經過法院判決,其就同一損失要求仲介公司再次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法院最終裁定駁回孫先生的起訴。

  後孫先生不服一審裁定,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法院的裁定並無不當,故判決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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