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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了一輩子的耕地被賤賣"甘肅農民向省長髮帖詢問補償政策獲回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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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4月13日電 (記者 韓月)昨日,酒泉市政府辦公室就金塔縣金塔鎮上傑村耕地徵用補償的問題作出公開答覆,詳細説明了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金等情況。

  在此前的3月15日,酒泉市金塔縣金塔鎮上傑村的村民給甘肅省省長留言稱,從2010年開始該村開始大面積的徵地,“每畝地給農民的補助是2.45萬元,且沒有正式的文件,自2010年以來地也不叫農民種,一直閒置。”網友直言,農民種了一輩子的耕地就這樣賤賣了,想不到農民以後怎麼過日子?盼領導多關注農民的疾苦。昨天,酒泉市政府辦公室就此發來公開回復,對金塔縣金塔鎮上傑村耕地徵用情況作出詳細説明,具體情況如下:

  【網民留言】

  劉省長你好;

  我是酒泉市金塔縣金塔鎮上傑村的村民,從2010年開始該村開始大面積的徵地。每畝地給農民的補助是2.45萬元,且沒有正式的文件,自2010年以來地也不叫農民種,一直閒置。農民種了一輩子的耕地就這樣賤賣了,真想不到農民以後怎麼過日子?請問在省上給農民的補助就是這麼點嗎?請多關注農民的疾苦吧。

  答覆意見:

  網友:

  您好!3月15日,您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留言,反映酒泉市金塔縣金塔鎮上傑村耕地徵用補償的問題。現將有關情況答覆如下:

  2011年,金塔縣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因城市擴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需要,報請省政府審批徵收了金塔鎮上傑村的部分農用地(一般耕地),縣上嚴格按照省政府批復的徵收土地方案落實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標準執行省政府甘政發〔2009〕88號文件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十倍,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倍,即徵地統一年産值為25680.6元/公頃(1712.04元/畝),徵地補償標準為 410889.6元/公頃(27392.64元/畝),金塔縣兌付上傑村徵地補償費28000元/畝,高於文件規定標準。

  同時,金塔縣按照《甘肅省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的規定,認真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解決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金。按照規定政府承擔60%(29351.16元/人),個人承擔40%(19567.44元/人),全部足額到位,對參保繳費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639元,確保了失地農民的基本生活。此外,縣政府鼓勵失地農民再就業,積極購買公益性崗位安排失地農民,對有就業意向的失地農民只要本人提出申請,縣上優先安排就業崗位,保障了失地農民基本生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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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留言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人民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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