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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醫療費最高賠1萬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2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1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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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本報報道了“鄭州市民吳女士乘公交車卻遇上車禍,摔成腦震蕩”一事。在索賠時,保險公司提出交強險醫療費賠償限額為1萬元。吳女士不滿賠償額度,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該案有了進展。

  2011年9月11日,年近五旬的鄭州市民吳女士乘坐公交車時,一輛轎車與她乘坐的公交車發生碰撞。吳女士狠狠摔了一下。經醫生檢查,她是腦震蕩綜合徵及軟組織損傷。最終,交警部門認定,駕駛轎車的徐先生負全責。

  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吳女士一共花了4.4萬餘元。可徐先生投保交強險的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只願在1萬元的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吳女士無奈,只好起訴保險公司。

  昨日,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一審判決:車主所購買交強險的人保公司賠償吳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24399.31元。此次判決突破了交強險設置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的標準。

  主審法官牛乃洪説,交強險是法定險種,設定這一保險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濟和賠償保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初設置的1萬元的醫療費限額很難滿足受害人的需要。據不完全統計,鄭州市區目前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醫療費會超過1萬元。因此,從交強險的設定目的及滿足受害人治療傷情需要的實際出發,適時突破交強險賠償限額是很有必要的。我們這次也是進行一次探索,希望能給受害人提供更好的救濟途徑。牛乃洪還呼籲保監會等相關部門進行調研,根據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交強險進行科學調整。

  (線索提供王新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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