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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舉報平和堂超市“價格欺詐” 長沙物價局:未構成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4日 0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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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帖文:長沙市物價局關於“平和堂搞價格欺詐和虛假促銷”一帖的回函  

  紅網長沙4月11日訊(記者 吳庠)“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洗衣液,平和堂促銷後的價格竟然比沃爾瑪正常售價還貴了10元!”長沙網友楊先生日前在平和堂超市購物,發現“促銷價格”購買的洗衣液,比其他超市的正常售價還貴了10元,由此質疑商家涉嫌“價格欺詐”行為。

  經紅網“消費維權”頻道(http://315.rednet.cn/)轉交,長沙市物價局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認為“商品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制定”,平和堂超市該商品價格雖高於其他商家,但未構成“價格欺詐”。

  “促銷價格比其他超市還貴了10元”

  據楊先生介紹,3月5日,他在平和堂東塘店超市購買日化用品,在經過洗滌用品貨架時,發現“藍月亮”洗衣液正在進行促銷活動──促銷牌上寫著“原價61.8元,現價56.8元”的字樣,“我當時覺得促銷産品更划算,便不假思索買了一瓶”。

  不料,第二天他與朋友在沃爾瑪超市雨花亭店發現,同型號的“藍月亮”洗衣液在該超市正常售價僅為46元。隨後,他將當天所購買的物品價格一一進行對比,發現平和堂超市的價格比沃爾瑪均貴了不少。

  楊先生由此質疑,平和堂超市“促銷”後的價格仍比其他超市貴10元,這種行為是否屬於“價格欺詐”?

  長沙物價局:不構成“價格欺詐”

  長沙市物價局從紅網獲悉此事後,針對網友的質疑進行了回復。

  回復稱,因現階段我國商品管價形式分為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三種形式。其中,國家定價和國家指導價的商品不到3%,97%以上的商品為市場調節價。而市場調節價的定價主體是經營者,形成途徑是通過市場競爭。“網友所反映的洗手液等商品屬於市場調節價,定價權在於超市方。為此希望消費者在購買市場調節價商品時,要貨比三家。”

  根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平和堂東塘店超市銷售以上商品的行為並未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未構成價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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