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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衣物標注成分含量與質檢報告不符訴商場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04: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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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先生購買的毛衣。

  沙區法院外,晏先生展示毛衣合格證上的成分含量與質檢站出示的檢驗報告不符合。 重慶晨報記者 高科 攝

  一套高檔羊毛衫,吊牌價1500多元,賣900多元,折扣確實不少,晏先生二話沒説買了。問題也來了:衣服的實際成分和吊牌標示上的不一致,桑蠶絲的比例明顯超過標示的比例。商場卻喊冤,桑蠶絲比羊毛更昂貴,廠家多加就多加了嘛,不是更實惠嗎,幹嘛扭著不放呢?

  昨天,較真的晏先生認真起來了,將沙區某商場告到法院,要求法院認定這件羊毛衫屬於不合格産品,應退一賠一。

  晏先生説,去年12月30日,他陪朋友逛商場,聽到銷售員推銷,這款羊毛衫1578元,現在賣946元。朋友試穿很合身,晏先生當即掏錢替朋友買下。“穿都沒穿,發現問題了。”

  晏先生説,一次偶然,他聽幾名在工商、質檢部門工作的朋友聊到,羊毛衫大多數實際成分和吊牌不符,而且都是虛標高價,再以打折方式促銷。抱著試試看的態度,今年1月,他托朋友將衣服交到天津質檢站鑒定。

  而對於為何不在重慶檢驗?晏先生的理由是,本地的很多企業和檢驗機構質檢有“協議”和“默契”。

  很快,檢測報告出來了,羊毛衫的成分為:羊毛71.2%(廠商標示含量是84%)、桑蠶絲28.8%(廠商標示含量是16%),羊毛含量比標示的低,桑蠶絲比標示的高。

  晏先生説,依據規定,産品或産品的某一部分含有2種及以上的纖維時,除許可不標注的纖維外,在標簽上標明的每一種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為5%,填充物允許偏差為10%。這件衣服的偏差達到16%,可以判定該産品為不合格産品。

  晏先生認為自己買到了不合格産品,找到商家理論。商場卻喊冤枉,桑蠶絲比羊毛更貴,廠家把貴的纖維加多了,你不是撿到實惠了嗎?

  “不是説貴纖維多加,就是好事。法律規定,生産銷售商承擔責任,並不是以造成損害後果為前提,也就是説,穿這衣服沒有任何不適,我一樣認為它是不合格産品。”晏先生理直氣壯。雙方協商退貨不成,晏先生將商場告到沙區法院,要求法院判商場退一賠一;賠償誤工費等1100元;並停止銷售涉案商品,並召回已售出之涉案商品。

  商場:桑蠶絲比羊毛更貴,廠家把貴的纖維加多了,你不是撿到實惠了嗎?

  晏先生:不是説貴纖維多加,就是好事。有法律依據,我一樣認為它不合格。

  衣服合不合格?

  “我們的法律還不健全,需要更多較真的人”

  昨天,晏先生獨自開車,從巴南來出庭。

  此前有報道稱,重慶目前出現了一批職業打假人,他們在各區的大商場、大超市大量購買瑕疵産品,在各地法院起訴,爭取最大賠償利益。

  庭審後,我們對晏先生面對面專訪。

  重慶晨報:一般人買衣服,恐怕沒人這麼較真。你是怎麼發現問題的?

  晏先生:説實話,我在工商、質檢有朋友,出於娛樂和好奇的心理,才去檢驗的。

  重慶晨報:剛才對方説你是在找麻煩,你認為呢?

  晏先生:有兩點需要強調,第一,促銷員説這是打折價時,我確實沒錄音,這是事後比較後悔的地方;第二,購買量小,不是大量,不存在“知假買假”的説法。職業打假人通常無業,靠鉅額賠付謀生,我在巴南經營私人影院,經濟上不拮據,説我是職業打假人,很牽強。

  重慶晨報:網上很多人,尤其是商家説,職業打假人是“刁民”,你怎麼看?

  晏先生:用不著放在對立面吧,商家也要消費啊,促銷員也好、總經理也好、供貨商也罷,也是消費者,消費無處不在。大家還不如説工商質檢才是職業打假人。我們的法律還不健全,需要更多較真的人,他們是在維權,為自己,也為更多的消費者。

  本組文/重慶晨報記者 封璟

  新聞面對面>

  晏先生還認為,這種促銷打折原本就是違法的。對商場價格欺詐,晏先生列舉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規的多項規定。很明顯,這種標價,使消費者誤解了,欺騙、誘導了我購買商品。”

  而商場委託律師在庭審中,同樣拿出不少證據,宣稱不存在價格欺詐,而且所賣的羊毛衫沒有質量問題。

  商家説,羊毛衫吊牌標價1578元是出廠時廠家給的建議價,不産生法律效力,對商場根據市場自主定價的權利不産生影響。賣這件衣服時,櫃臺上的價簽是物價局的統一綠色價簽,該産品當天沒有促銷和打折,綠色標簽上標的是946元,賣的也是946元,明碼實價,標多少賣多少,買賣時消費者對價格是認可的,不存在價格欺詐。

  針對晏先生拿出的檢驗報告,商場拿出了另一份檢驗報告反駁。這份報告是重慶市纖維檢驗局出具的,是商場在該品牌同貨號同批次中拿出的樣品送檢得出的結論。

  報告顯示:羊毛80.8%,桑蠶絲19.2%,誤差僅為3.2個百分點(一個高3.2個點,一個低3.2個點),符合正負5%的誤差範圍,屬於合格産品。因此,商場拒絕支付晏先生提出的所有退賠要求。“大家都知道,檢驗報告只對送檢樣品負責,”晏先生認為,同批次産品並不是他買的那件産品,因此質疑報告的合法性。

  晏先生:這種促銷打折是違法的,使消費者誤解了,欺騙、誘導了我購買商品。

  商場:明碼實價,標多少賣多少,買賣時消費者對價格是認可的,不存在價格欺詐。

  存在價格欺詐?

  庭審中,商場還對晏先生打官司的動機提出質疑,認為他是“職業打假人”,並非一般消費者,這種“挑刺”不符合公序良俗,是惡意找茬。

  對於質疑,晏先生平靜地説:“首先,我不是‘職業打假人’,國家鼓勵支持消費者用合法手段維權,所以才産生這麼多産品標準和相關法規;其次,退一萬步説,即便我是,法律沒有規定我不能維權啊!我承認,以前打過類似官司,但那不等於我今後遇到問題就不能上法院了吧!”

  他還當庭反駁被告,説商場説的是道德問題,但官司説的是法律問題,“法律是最底層的最基礎的,法律談不上,何來道德?對吧?”

  法庭調解未成,並未當庭宣判,隨後晏先生提出,要將該件羊毛衫移交司法鑒定,並提出唯一一條要求,不在重慶檢驗,外地任何一家單位都可以。法官説,關於檢驗單位,由上級部門監督,搖號選定,不由誰自主挑選。

  商場:這種“挑刺”不符合公序良俗,是惡意找茬。

  晏先生:法律沒有規定我不能維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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