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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海八旬老太逛超市意外滑倒身亡 超市賠償880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5: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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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04月11日訊“誰也沒想到,逛超市時摔了一跤,老人家就這樣離開人世了。”近日,臨海市杜橋鎮王老太的家屬沉浸在悲痛之中,他們不能接受老人家以這樣的方式離開他們。

  記者調查

  該事件還要從今年1月開始説。那天,來自安徽的李女士推著嬰兒車,在杜橋當地一家大型超市的生鮮區選購蔬菜。“小孩子突然要尿尿,還沒來得及找到廁所,就尿在超市的過道上了。”對於王老太摔倒的事請,李女士覺得非常內疚。她告訴記者,老人家就是在她找拖把的那個時段滑倒的。

  據了解,王老太滑倒在地,並造成頭部重傷,最終搶救無效死亡。隨後,王老太的家屬向該超市討説法,要求超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賠償各類費用,總計24萬元。

  事情發生後,該超市的消費維權聯絡站介入調解。“家屬失去親人的悲痛我們是理解的,大家都不希望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該維權聯絡站的相關負責人説,受害者家屬提出24萬元的賠償,令超市無法接受,調解工作陷入了困境。

  該負責人表示,他們調查此事後了解到,事情的發生,一方面是因為李女士的小孩子尿尿在超市的過道上,造成地板濕滑;另一方面,超市生鮮銷售區域的地面沒有採取防滑措施,這些都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此外,也不排除其他不可預料性的事情以及老人家年事已高等客觀因素的影響。

  該事經過超市維權聯絡站與死者家屬多次協商後,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超市向死者家屬一次性支付了88000元賠償款。

  王老太在超市裏滑倒身亡,為什麼超市需要承擔責任?

  對此,浙江利群律師事務所律師阮濤濤向記者表示,王老太滑倒身亡與超市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因果關係,依法應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産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産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阮律師表示,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全的消費環境,其經營場所、服務設施、店堂裝潢、商品陳列等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産安全的要求,有危險性因素的項目或者地方應當設立警示標識。因設施不當或經營者疏于管理防範等過錯,致使消費者人身、財産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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