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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黑龍江省志願服務條例(修訂草案)》 公務員優先招錄優秀志願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生活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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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4月11日訊 10日,《黑龍江省志願服務條例(修訂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規定,未經志願者本人同意,志願服務組織不得公開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願者的個人信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錄用公務員、招聘人員時,在同等條件下,對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成績突出者可以優先錄用。

  志願服務組織安排志願者從事志願服務,在有安全風險的;連續三個月以上專職服務的;為大型社會公益活動提供志願服務的;組織志願者在本行政區域以外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涉及外籍人員等情形之下,志願服務組織與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與志願服務對象之間應當簽訂書面協議。

  修訂草案還明確,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設立志願服務基金會,為發展志願服務事業提供支持和保障。志願者在參加經志願服務組織安排的志願服務過程中,因志願者過錯造成志願服務對象人身財産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志願服務組織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損失或者損害是因志願者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志願服務組織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向其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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