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有非法營運酒後駕駛等行為 終身禁開出租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2日 0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新《條例》”),已于2011年10月27日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2年3月29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批准,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記者昨日了解到,針對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存在的多、小、散、弱痼疾,新《條例》明確了“公司化經營、員工制管理,集約化、品牌化發展”為我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基本方向,同時加大了對企業和駕駛員違規行為的處罰。

  服務質量成為出租車經營權授予與取得的主要條件

  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不規範、出讓金額過高是增加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負擔的重要因素。為此,新《條例》專門設置“特許經營權”一節,並明確規定特許經營權期限不超過八年。如果新增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需要出讓,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服務質量和有利規模化經營管理為主要競標條件的招投標等方式授予中標人。但是,經營者不得出租或者擅自轉讓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

  根據新《條例》的規定,今後出租車經營權的授予與取得,主要以服務質量和利於規模化經營為競標條件,徹底改變了過去“價高者得”的格局。

  四種違規行為終身禁止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

  出租汽車行業作為公共資源的特許經營行業,應當優先保障公共利益。為此,新《條例》設置了行業退出制度。

  對於經營者,如果有“使用技術條件不合格的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的;偽造、變造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的;連續兩年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出租或者擅自轉讓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的;分包、轉包營運車輛情形的;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以車輛挂靠、一次性買斷等方式牟取不當利益的;將車輛交給無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營運的;在經營期內安全生産狀況等級評定不合格的”等情形的經營者,新《條例》規定責令停業整頓,直至收回經營權的措施。

  對於駕駛員,有“毆打乘客的;利用營運車輛進行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一年內被暫扣從業資格證累計超過30日”等行為的,應當“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且五年內不得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對於“更改計價設施、設備,虛增運費;從事非法營運或為其提供便利條件;酒後駕駛營運車輛;在營運中發生較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四種行為,終身禁止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

  在處罰標準上,新《條例》還增設了三種加重情形:一是,對於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他人營運證件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二是,對於使用倣冒出租車在本市從事非法營運的,或者非法營運2次以上被查獲的,或者聚眾、暴力抗法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三是,對於組織倣冒或者外地出租車在本市非法營運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於使用倣冒出租車在本市非法營運的,增設了“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措施。對於從事非法營運、情節嚴重的,強調公安機關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時實施處罰。

熱詞:

  • 條例
  • 非法營運
  • 營運車輛
  • 酒後駕駛
  • 出租車經營權
  • 終身禁
  • 特許經營權
  • 從事客運
  • 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 駕駛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