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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租車新政將規範經營者與駕駛員利益分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7: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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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成都4月10日電(記者陳健)成都市有關方面10日舉行新聞發佈會表示,歷時6年修訂完成的《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於6月1日施行。其中,在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方面,成都出租車管理新政將規範、調節經營者與駕駛員之間的利益分配,防範經營者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

  成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曹海波介紹,出租車新政增加了經營者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歸納起來包括:應當與駕駛員訂立、履行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按月足額發放駕駛員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保證駕駛員收入和社會福利;應當建立駕駛員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依法通過集體協商確定駕駛員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增長幅度等事項。

  近年來,各地出租車行業逐漸産生、積累了一些問題和矛盾,一些城市還發生“停運”事件。據介紹,出租車行業的經營模式粗放、駕駛員權益保障不充分、服務質量待提升、非法營運等問題,亟待加強立法予以規範調整。

  “出租車經營權有償出讓不規範、出讓金額過高是增加出租車企業和駕駛員負擔的重要因素。”曹海波告訴記者,今後,成都出租車經營權的授予與取得,主要以服務質量和利於規模化經營為競標條件,徹底改變了過去“價高者得”的格局。

  曹海波表示,新政還明確,經營者不得採取出租或者擅自轉讓出租車特許經營權、車輛挂靠、一次性買斷、分包或者轉包營運車輛等方式,向駕駛員轉嫁經營責任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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