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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報請審議 改計價器"的哥"終身禁入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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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訂《成都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已報請省人大審議

  昨日,新修訂的《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報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批准。新條例中,將更加嚴格規範客運出租汽車市場:出租車特許經營制度得到完善,明確保障司機的工資協商、社保等合法權益。同時,嚴打“野的”、“克隆車”等非法營運,組織者最高將被處20萬元罰款。拒載、繞行、不給發票、強行拼車等行為,新條例也明確規定,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暫扣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五至十日。據悉,《條例》將在報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佈並正式施行。

  門檻:特許經營經營權最長8年

  可轉讓不能出租、質押

  “成都的出租車現為公司統一經營,但多、小、散、弱的問題仍然存在。”昨日,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邢瀘生説,新修訂的《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將明確“公司化經營、員工制管理,集約化、品牌化發展”的客運出租汽車行業發展的基本方向。

  據悉,新《條例》中,新增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最長為8年,可以出讓。但不得出租和擅自轉讓客運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違反規定的,特許經營權將被收回。同時,出租車經營權也不允許質押。

  特許經營權的取得主要通過直接競標、主管部門同意的轉讓兩種方式。允許經營權轉讓給符合條件的經營者,且轉讓應獲得行業主管部門同意。

  打擊:非法營運沒收“克隆車”

  組織者最多罰款20萬

  新“條例”加重了對非法營運的處罰力度。組織“克隆車”或者外地出租車在本市非法營運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用“克隆車”、外地出租車在本市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予以沒收,或非法營運2次以上被“逮”的,或聚眾、暴力抗法的,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從事非法營運,情節嚴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律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假證”或者他人營運證件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野的”如何打擊?新“條例”規定,使用普通社會車輛從事非法營運,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律沒收違法所得。

  同時,出租車將繼續維持區域限制。

  處罰:拒載繞道面臨最高罰款5000元

  情節嚴重暫扣服務資格證

  對於出租車司機在允許上客路段乘客招停後不載客、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未經乘客同意繞道行駛或強迫乘客組合租車的,不按規定設置、使用計價器和出具票據等行為,新條例規定,有任何一種情況,將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扣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五至十日。另外,擁有從業資格的出租車駕駛員若出現更改計價設施、設備,虛增運費,酒後駕駛營運車輛,或在營運中發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負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也將被終身“禁入”。

  對於嚴重違規的出租車,將責令停業整頓,甚至有可能喪失經營權。主要包括有“不合格車輛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偽造、變造資料從事客運出租汽車營運等。記者王丹實習生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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