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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黃燈,該受處罰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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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成威繪

  闖紅燈要吃罰單,毋庸置疑。可闖黃燈到底該不該被罰,卻有很多人不甚清楚。4月6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法院對廣受關注的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定上訴人闖黃燈屬違法行為。

  2010年7月20日,嘉興海鹽縣居民舒江榮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一交叉路口時,被交通技術監控記錄:交通信號燈由綠燈轉為黃燈時,該車尚未越過停止線,但並未停車而是繼續由南向北直行。次日,海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其闖黃燈行為,作出150元的處罰決定。

  2011年7月11日,舒江榮接受處罰時,覺得交警部門的處罰決定並沒有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對此,舒江榮認為:“條例上並無明文規定,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禁止繼續通行。法無禁止即自由。”

  因此,舒江榮于2011年9月26日向海鹽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把交警大隊告上了法庭。敗訴後,又于2012年1月19日向嘉興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嘉興市中院審理後認為,從立法原意以及法律體系與語義的內在邏輯來看,條文應該理解成:即黃燈亮時,只有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除此之外,車輛不得繼續通行。因此,現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體系下,闖黃燈係違法行為。

  舒江榮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我仍然堅持原有想法,並計劃將這起案子整理成調研報告提交到相關部門。黃燈的緩衝作用如何發揮,是不是可以通過推理進行行政處罰,都是要仔細研究的問題。”

  碰 撞

  意在清空滯留車輛

  本案引發爭議的關鍵在於法律是否明文規定黃燈亮時未越過停止線的車禁止通行。如此分析,黃燈作為綠燈充分放行之後向紅燈的過渡,其設置目的應當是緩衝綠燈轉換為紅燈的時間,清空交叉口的滯留車輛。所以,黃燈亮時,未過停止線的車輛應該停車,不然,交叉口將容易發生事故和擁堵。

  海鹽縣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姚鳳良

  黃燈作用尷尬已久

  黃燈,有點尷尬。平時,遠遠看見綠燈倒計時,黃燈亮起來,就減速了。有急事了,一腳油門也就過去了,但這樣比較危險,一般我都會確認下兩邊的交通狀況。出車7年多,還沒有因為闖黃燈被處罰過。

熱詞:

  • 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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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設置目的
  • 小型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