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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失蹤 公婆佔其財産咋辦(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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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聽時間: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4:00

  在線律師:劉東(江蘇金憲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女士:我丈夫幾年前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蹤,估計是死亡了,我公公婆婆長期霸佔我丈夫的財産,請問我能否申請繼承我丈夫的財産?

  劉律師:不能。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解釋,如果被繼承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則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産,而我國法律有規定,意外事故失蹤滿兩年,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法院宣告死亡;所以,本案中,如果你丈夫因意外事故失蹤滿兩年,劉女士可申請法院宣告丈夫死亡,然後再申請繼承其遺産。

  史先生:父母在我幼年時離異,姐姐是判給母親的,父親患有精神疾病多年,爺爺奶奶均已去世,母親近年改嫁,但遇車禍變成了植物人,家裏拿出大量錢財為其醫治。父親名下有山,近期有企業要收購。收購方應該找誰,另外,收購的錢可否給我母親治病?

  劉律師:收購方應該找你。收購的錢不能給你母親治病。首先,根據《民法通則》,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由於你父親離婚,其父母去世,你已成年,所以你現在是你父親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收購方應該找你。但你處理的財産用途和收益,只能用於父親,不可用作你媽媽的醫療費。他們離婚多年,你父親沒有義務扶養你母親。而成年的你對你母親有贍養義務。但如果你認為父親應給扶養費的,可讓你母親起訴,由法院來裁決。

  4月11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金長城律師事務所的王健律師。

熱詞:

  • 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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