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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內容處分他人財産無效(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6日 0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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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聽時間:2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馬勇(江蘇衡鼎律師事務所)

  馮先生:我蓋了座房子,我父親給了3萬元錢,我答應給他一間房子安度晚年,房産證、土地證登記在我名下;誰知我父親去世的時候私下遺囑留給我弟弟,請問該遺囑有效嗎?

  馬律師:該份遺囑無效,你弟弟不能因此擁有這套房屋的部分産權。首先你父親給你的3萬元蓋房錢應該屬於對你的贈與,你父親並不因此成為該套房屋的共有人;其次,根據物權登記的公示制度,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産權就屬於誰的,因此該套房屋的産權屬於你的,你父親無權通過遺囑的形式處分不屬於他的財産。

  陳女士:我與丈夫再婚生活好幾年,我丈夫是離休幹部,前不久去世了,因我丈夫的死亡撫恤金問題我與幾個繼子女發生爭執,請問我能全額得到我丈夫的死亡撫恤金嗎?

  馬律師:這要視情況而論。離休幹部死亡一次性撫恤金不是死者的遺産,不能依據繼承法繼承,只能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處理,該筆撫恤金應該發給死者的妻子即你和未滿18周歲的子女或雖滿18周歲,但因讀書或傷殘而無生活來源的子女;如果你的繼子女不存在上述情況,那麼該筆撫恤金應該歸你。

  唐女士:我因夫妻感情不和想起訴離婚,但丈夫卻外出躲避,不予出庭,請問我如何才能順利離婚?

  馬律師:可在滿足宣告失蹤條件後,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再提起離婚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訴訟離婚必須經過調解程序,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因此,你可以先行向法院申請你丈夫失蹤,然後再起訴離婚。

  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 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金憲律師事務所的李允治律師。

熱詞:

  • 遺囑
  • 物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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