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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亡保險金如處理 受益人空缺可視為遺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1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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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51歲的劉女士來説,今年1月的一場大火幾乎毀掉了她的全部生活。不僅所有家産全部燒光,丈夫也在大火中喪生,只留下了兩份保險單。然而,這兩份原本可以作為劉女士未來生活保障的保險單卻引發了家庭糾紛,丈夫前妻的孩子認為,保單應該作為父親留下的遺産,他也有繼承權,並不能由劉女士獨自獲得。

  劉女士在兩年前再婚組成了新的家庭,此前,劉女士膝下並無兒女,丈夫則有一個25歲的兒子。“他怕萬一走在前面,我沒有依靠,所以買了兩份保險。” 劉女士記得,當時丈夫購買了一份價值10萬元的家財保險和一份15萬元的人身保險,其中人身保險的受益人是劉女士的名字。火災以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賠償了10萬元的家庭財産保險金和15萬元意外身亡保險金。辦完理賠手續以後,丈夫的兒子就找上門來,要求將保險金平分。“他説保險金是遺産,他有應得的權力。”不僅如此,劉女士在丈夫去世後得知,他生前曾經向好友借過10萬元給孩子買房結婚,朋友聽説劉女士獲得了保險金以後,也找上門,要求她用保險金償還債務。

  突如其來的兩方討賬讓劉女士迷惑不解,明明是丈夫給自己留的錢,怎麼一下子多出這麼多人要分錢。“保險金是不是遺産,真的需要分割嗎?”劉女士説,錢一部分分給孩子,一部分用來還賬後就所剩不多,下崗在家的她未來生活就沒了依靠。

  受益人空缺的保險才是遺産

  對於劉女士的疑問,記者走訪了江城幾家大型的財險和壽險公司,保險專家們給出了一致的答覆。劉女士丈夫購買的兩份保險中,10萬元的家財險是沒有受益人名字的,相當於是對家庭財産的一種保障,可以視為家財,因此可以當做財産分割。劉女士和丈夫的孩子可以各得5萬元,同時,按照遺産法規定,遺産應用作償還生前債務,因此這10萬元應該償還給買房的欠款。

  而劉女士丈夫購買的第二份人身險情況就完全不同了,人身意外險的保險合同中已經明確指定了受益人,因此,被保人身亡以後,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將錢支付給受益人,這是一種合同行為,不是遺産,不能分割也無需償還任何債務,因此,劉女士可以獨自獲得15萬元。

  記者在走訪保險公司時,將保險專家們説到的關於保險與遺産的區別總結起來,説到底,保險金只有在受益人空缺的時候才能當做遺産,一旦有受益人,就是合同行為。

  “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只有在被保險人死亡屬於保險人保險責任範圍內時,死亡保險金才能支付給被保險人指定的受益人,也就是説保險金的支付是有條件的。這就是與遺産的最大區別。”平安人壽的保險專家解釋,並不是被保人的任何死亡都能得到保險金,必須與保險合同的條件相符才行,但遺産就不同了,只要有人死亡,他的合法財産就是遺産,無需任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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