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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打離婚官司 丈夫悄悄賣房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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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熱線6610123消息(通訊員 肖翔 記者 侯文強) 一名男子在收到離婚起訴狀當天,將一處房産低價辦理了過戶手續。芝罘區法院認定這種行為是轉移財産,並且認為他對離婚有過錯,最終將撫養權和涉案的另一處房産全部判給女方。

  2011年2月,妻子高女士將丈夫劉先生告上法庭,起訴離婚,夫妻雙方都是40歲左右,有兩套房産和三輛汽車。劉先生在收到離婚起訴狀當天,將其中一套房産以20多萬元的價格便宜賣了,除了償還7萬多元購車貸款外,剩下的16萬餘元去向不明。

  在法庭上,劉先生找來三個朋友當證人,證明剩下的錢還債了,但被法官一一拆穿,三個證人的證言都不可信。法院最後認定劉先生是轉移財産。

  高女士説,他的丈夫劉先生平時很少回家,是劉先生的過錯導致離婚。高女士提供了劉某寫的保證書、一些錄音等證據。但是對於證據,劉先生要麼不承認,要麼説是做生意的需要。

  芝罘區法院審理認為,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本案中高女士提供的保證書、錄音材料等一系列證據,可以證明劉先生對雙方離婚是有過錯的,而且劉先生在離婚訴訟期間轉移財産。

  辦案法官説,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孩子明確表示願隨母親一起生活,考慮到孩子由女方撫育,所以法院判決本案中涉及的另一處房産全部歸原告所有,維護了女方的合法權益。

  對於其他財産,法院將汽車判給了劉先生,劉先生則要支付給高女士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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