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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維修"廠家不知去向 法院判商場退6成貨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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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9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消費者黃先生花費近萬元在商場購買了一台跑步機,廠家在保修卡上承諾“保修十年,終身維修”。可當跑步機使用到第七年時,不僅機器壞了無法正常使用,就連廠家也不知去向。為此,黃先生將商場告上法庭。日前,黃浦區法院判決商場退還黃先生六成貨款。

  2003年1月,為方便在家健身,家住奉賢的黃先生到南京路上的一家大型商場選購跑步機。經過反復挑選和比較,黃先生對一款型號為SH-8000EG的跑步機情有獨鍾。這款跑步機不僅功能上符合黃先生的需求,而且更讓人放心的是廠家還承諾對機器保修十年,並提供終身維修。於是,黃先生在付了9000元後買下了這臺跑步機。

  2010年年底,在正常使用了7年後,這臺跑步機因為發生故障而無法正常使用。黃先生想起了當初廠家的承諾,於是拿出了保修卡找到廠家的維修部,可不想維修部早已不知去向。於是黃先生又與購買跑步機的商場聯絡,希望商場能按照承諾進行維修,可商場方面稱也無法找到廠家,因此無法解決。無奈,黃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貨。

  庭審中,商場對消費者在該店購買跑步機的事實不持異議,但認為跑步機廠家早在2009年就已撤櫃,由於時間久遠,對黃先生所出示的産品保修卡、質量保證書、客戶聯絡卡等的真實性都無法核實。商場表示,黃先生已經使用這臺跑步機長達7年之久,如要退款,也應當計算折舊。黃先生提出願意接受退款六成即5400元,商場則堅持認為該比例太高,只同意退一半。但當被問及折價5成的依據時,商場表示並沒有依據。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先生所購買的跑步機保修卡中寫明保修十年,該保修期限應視為經營者與消費者有關保修期限的約定,該約定合法有效。原告所購買的跑步機在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由於商場稱該跑步機貨品的實際提供者三和松石機電有限公司已經退出上海市場,因此無法修理或者更換,消費者要求商場退貨符合法律規定。黃先生主張的退還6成貨款並無不當,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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