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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銷售假煙牟利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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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青島訊 田某某、鄭某某等6人銷售假煙謀利案,4月5日由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犯銷售偽劣産品罪,分別被判處九年以下、一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黃島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09年5月至2011年3月底,被告人田某某根據被告人鄭某某的要求,從河南“老李”、“老陳”(另案處理)處定做假冒哈德門商標及偽劣的硬盒、軟盒香煙,並駕車將香煙從河南省運至膠州市販賣給鄭某某,共計20余次,合計147萬多元。被告人鄭某某購買上述硬盒、軟盒哈德門香煙後,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幫其接貨、送貨,並將香煙銷售給被告人劉某某、莊某某等人。被告人鄭某某銷售金額合計149萬多元。

  被告人劉某某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間,先後10次從鄭某某處購買上述軟、硬盒哈德門香煙,購買金額為39萬多元。後以軟盒每條16元,硬盒每條23元的價格,銷售至膠州市百匯超市、福裕超市、盛達超市等處,總銷售金額42萬多元。

  被告人莊某某自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間,先後6次從鄭某某處購買上述軟、硬盒哈德門香煙後銷售,總金額為13萬多元。後向被告人陳某某銷售哈德門香煙合計11萬多元。被告人陳某某自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期間,先後6次從莊某某處購買上述軟、硬盒哈德門香煙後到大集上零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某、鄭某某、王某某、劉某某、莊某某、陳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採取以假充真的手段銷售假冒商標標識的偽劣捲煙産品,且銷售金額均在5萬元以上,其行為均構成銷售偽劣産品罪。

  法院依法判決田某某、鄭某某等6被告人犯銷售偽劣産品罪,其中判處田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75萬元;判處鄭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80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判處莊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6萬元。

熱詞:

  • 被告人
  • 鄭某某
  • 獲刑
  • 有期徒刑
  • 並處罰金
  • 銷售金額
  • 哈德門
  • 老陳
  • 老李
  • 産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