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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兄妹集資詐騙逾億”案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2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2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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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溫州4月6日電(記者張和平)4月6日,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兄妹合夥非法集資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彩平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庭查明,被告人王彩平,女,1982年出生,溫州市龍灣區人。自2009年開始,被告人王彩平夥同其兄王光林(在逃)以購買廠房、購置房産、開擔保公司的名義,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向他人借款。

  2010年1月王彩平與王光林開始進行期貨投資,自2010年1月至10月,王彩平騙取鄭某等15名被害人資金共計人民幣10011多萬元。王彩平與王光林並沒有償還能力,卻將大部分騙取的資金用於投資期貨與黃金,並造成鉅額虧損。至案發時,除支付利息580余萬元外,仍有9400余萬元的損失無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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