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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齡童被同學撞倒骨折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2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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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秋實)四歲女孩青青在幼兒園內玩耍時,被另一個小朋友強強撞倒導致手臂骨折,青青父母因此將幼兒園和強強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賠。昨天記者獲悉,密雲法院判決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

  去年9月的一天,強強在玩耍時將青青撞倒,導致青青手臂骨折。事後,青青花費醫療費7000元,但強強的父母不同意賠償;而幼兒園卻要求和強強的父母各擔一半責任。青青的父母無奈將幼兒園和強強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連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一萬餘元。

  強強的父母認為,兒子被送到幼兒園後,監護義務就暫時轉移到幼兒園,且強強年齡太小,行為是無意識的,撞倒青青完全是意外,一分錢也不同意賠償。

  密雲法院經審理認為,幼兒在幼兒園內受到人身損害,幼兒園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此外,強強撞倒青青,不是因其父母未盡到監護義務造成的。法院據此判決幼兒園賠償青青各項損失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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