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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即使蘋果也不得挑戰我國法律法規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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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ipad商標案後,蘋果客服事件,又再次給蘋果抹黑,並引起了人們關注。

  事件回顧:

  市民畢先生花了2399元買了臺蘋果ipod touch4,保修期內不慎損壞,又交了1323元置換一台新機器,但蘋果保修人員強調新機器保修期只按舊機器算,不僅如此消費者撥打蘋果公司售後服務熱線求助時,經常遭到“踢皮球”的待遇,客服人員對求助相互推諉的現象辯解為公司規定需協調多個部門解決,這一切這讓畢先生很氣憤。記者撥打了蘋果的400的客服電話,發現上述情況屬實,蘋果態度依然強硬。

  律師觀點

  對此,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周哲律師認為,蘋果售後人員提供的保修合同第一條顯示:“折新後的手機享有與服務網點約定的保修期限”,這顯然違反我國法規的規定。我們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蘋果無視我國的部門規章,單方面制定了這樣款免除自己義務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格式條款,按照我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當屬無效條款。

  周哲律師説到,即使所謂的“蘋果規則”也不能與中國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對於蘋果的霸王條款,消費者享有訴訟的權利。雖然標的不大,很多消費者可能不會走訴訟途徑,但是這種不滿的情緒在中國是很容易傳播,蘋果即使為了自身利益也不能視而不見。

  無論是前陣子ipad商標案引發的對於蘋果“海盜精神”的探討,還是這次引發的對於“蘋果規則”的嘲諷。蘋果應當從中認識到,在我國本土銷售其産品必須尊重我國的法律法規,必須尊重我國的消費者,否則即使蘋果的産品設計本身再注重用戶體驗、再人性化,其售後服務的拙劣以及我行我素的態度必然會掩蓋其光芒。(徐浩然 劉彬)

熱詞:

  • 蘋果ipod
  • 蘋果公司
  • 合同法
  •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 ipad
  • 格式條款
  • 用戶體驗
  • 霸王條款
  • 三包有效期
  • 新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