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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法院建議貨代企業加強對倉儲業務經營管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法院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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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上海海事法院在數起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一些貨運代理企業在自行經營倉儲業務過程中存在不規範操作。如在貨物入庫環節,貨運代理企業往往簡單以集裝箱數量或內包裝件數來計量,而沒有具體核對貨物實際情況,如散裝貨物的實際噸數、包裝貨物的實際品種等。在貨物出庫環節,貨運代理企業主張收到貨主電話或短信指示進行發貨,但無法提供書面證據,發貨後也未及時整理出庫情況向貨主要求確認。貨運代理企業的不規範操作不僅容易引發與貨主間就倉儲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約定的糾紛,而且糾紛進入訴訟程序也不利於證明相關事實。對此,海事法院建議貨運代理企業加強對倉儲業務經營的管理,貨物入庫時開具入庫單證,載明入庫貨物的詳細情況,貨物出庫要憑貨主提供的書面出庫指令,如因情況緊急不能即時提供書面指令的,建議在發貨後要求貨主書面確認貨物出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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