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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女童能給司法局帶來什麼“重大安全隱患”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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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市民夏女士送三歲女兒去上幼兒園,途徑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女兒突然嚷著肚子痛,要上廁所。由於尋不到公廁,夏女士便向法律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借廁所,結果遭到拒絕。夏女士隨後將遭遇發上微博,但廣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作出的回應卻令人啼笑皆非:“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4月1日《信息時報》)

  人有三急,何況是個三歲孩子,突然肚子痛,想上廁所,但公廁難找,就近只有司法局服務大廳能提供方便之處,借用公權服務機構的廁所,讓孩子解決個內急問題,在我等看來,再普通不過,借用就是了。但始料未及的是,法律服務大廳的工作人員拒絕了這個看起來很正常的人民群眾的需求。作為上級單位,廣州市司法局的官方微博回應更是讓人大跌眼鏡:一個三歲孩子的方便問題竟然成了影響司法單位辦公的“重大安全隱患”……

  筆者不知道這個法律服務大廳所配建的廁所是不是裏面機關重重,有什麼重要秘密文件資料,還是裏面放著什麼容易引起公共安全事故的化學物品,但仔細一想,好像這些假設都不可能,那既然司法局的廁所和其他單位的廁所沒什麼不一樣,為什麼就不能讓一個三歲孩子解決一下內急的問題呢?

  其實所有的明眼人都能明白,該局官方微博回應的所謂的“安全隱患”的潛臺詞是什麼意思。無非就是説如果允許社會上的人員使用該局的廁所,那麼肯定會有一些社會無業人員或者犯罪分子混跡其中,如果發生失竊事件,會對社會安全造成重大影響。客觀點説,他們的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但凡事總得分清個輕重緩急,得實事求是的分析客觀情況再做決定,我們不能因為規定的原則和剛性就一概而論,把所有特殊情況都排除在外,只要不是涉及到國家安全和涉密的單位,遇到這種特殊情況,筆者認為就沒有必要這麼“一根筋”和“沒有人情味”。

  退一步講,即使真的有安全隱患的擔憂,那起碼作為法律服務機構,可以用服務的精神,臨時安排一個女性工作人員陪小女孩去一趟衛生間吧,或者在其母親的監護下,陪同她們一起去,為什麼非得生硬的拒絕呢?

  很小的一件小事,卻反映了我們的一些政府部門在對待百姓訴求方面的生硬和刻板──在我職責之內的,我做好,服務好;不在我職責之內,需要靈活變通處理的,對不起,我不操那份心……即使是三歲女孩借個廁所的小事,也不在我操心之列。

  我們常講要改變機關作風,作風的改變不是開開會、上街發發傳單、給孤寡老人送幾袋子麵粉就是轉變了作風的,轉變作風應該從人民群眾的每一件小事都關心開始,應該從生活中的點滴服務投入開始,三歲女童不會給一個單位帶來什麼安全隱患,而以安全為由拒絕一個孩子使用衛生間,只會給社會公眾心中留下不再信任的“隱患”。(王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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