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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單位公廁開放制度化 比譴責更有意義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6日 0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渤海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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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市民夏女士在送女兒去上幼兒園途中,女兒要上廁所,由於找不到公廁,便向附近的天河區法律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借用廁所,但遭到拒絕。廣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回應稱那是辦公區域,不是公共廁所,若每個人借廁所用,就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隨後又刪帖表示道歉。(據4月4日中國廣播網報道)

  一個三歲女童借用廁所,竟然遭到拒絕,還用安全隱患作擋箭牌,真是不可思議。小孩子借用公廁,即便是到私人的家裏,恐怕也不會被拒絕。

  上廁所,對於市民來説,其實是一大難題。一方面公共廁所在城市中並不那麼多;另一方面找公共廁所也是件麻煩的事,畢竟很難知道最近的公共廁所離你有多遠。我的一個朋友還曾經打的上廁所。

  法律服務大廳拒絕一個三歲的孩子借用廁所,甚至還用安全隱患來推脫,這樣的行為,顯然是要受到譴責的,然而,在我看來,單向度的譴責並不會有多大效果,即便是人家道歉了,又能怎麼樣?現在借用這家單位的公廁拒絕,下次另外一個單位再拒絕,又該怎麼辦?

  因此,單位公廁開放制度化才是治本之策。其實,許多地方都規定,單位的公廁必須對外開放,因為這是用納稅人的錢建起來的,根本就沒有拒絕的理由。只要有硬性的制度,再加上懲罰措施,如此,才不會出現借用廁所遇到“安全隱患”之類的可笑“擋箭牌”。(郭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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