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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幣者領刑15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茂名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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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3月31日,電白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劉某、葉某英、石某垣偽造貨幣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某犯偽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其他兩名被告人也因犯偽造貨幣罪分別被判處12年和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2萬元和10萬元。這是該院自部署“三打兩建”工作以來,重拳打擊的首宗涉及制假販假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4月24日,被告人劉某租用被告人石某垣的房間,進行二次加工假人民幣。在被告人劉某的糾集下,被告人葉某英在2011年4月25日晚參與加工假人民幣。4月26日淩晨,公安機關在石某垣家查獲劉某、葉某英加工假人民幣的窩點,並抓獲被告人劉某、葉某英、石某垣等人,當場繳獲假幣197萬元及作案工具一批。經中國人民銀行電白縣支行鑒定,繳獲的人民幣197萬元均為機制的假幣。

  法院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了偽造貨幣罪,偽造的人民幣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被告人葉某英、石某垣在本案中是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劉某、葉某英、石某垣均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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