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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育人”之路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3日 09: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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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退休人民教師,長期從事青少年教育工作,退休後突然空閒下來的我,經常思量著一句話,那就是“老有所為、老有所樂”。

  2008年3月,我聽聞宜興市人民法院正在招募人民陪審員,抱著對法律事業的敬畏和想發揮餘熱的心情,我立即報名參加選任。就這樣,我成為宜興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審員,繼續從事著“人民”的事業。

  人民陪審員對我來説是一個全新的崗位,同時,也是一個神聖的崗位。能夠與法官一起坐在審判席上行使審判權,我的心中總是戰戰兢兢,深感自己法律知識的淺薄,但我堅信“學習永無止境”。通過參與刑事案件的審理,我如饑似渴地向法官學習法律知識,翻看相關的法律條文。我深深地知道,人民陪審員不能“陪而不審”,參與的每一起案件,無論案情是簡是繁,卷宗是厚還是薄,我都仔細研讀,認真研究案情,在合議中,提出自己的想法,擔負起法律賦予自己的職責。

  與此同時,我經常在思考,如何在新的崗位上繼續發揮老教師“育人”的天然優勢,傾儘自己的力量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尤其是看到一個個年幼無助、走入犯罪歧途的少年,內心總是隱隱作痛。

  我清楚地記得有一起團夥盜竊、詐騙案,其中一被告人龍某未滿18周歲,由於缺乏法律常識,被誘騙後購買假幣,由受害人變成了被告人。羈押期間,龍某的母親因病去世。龍某得知消息後泣不成聲,十分悔恨自己當初的愚蠢行為。我一方面對龍某進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向承辦法官提出合理建議,為其爭取較輕的處罰。最終,承辦法官採納了我的建議,龍某被判處緩刑。

  從親歷的600多次庭審中,在類似龍某這樣的鮮活案例面前,我看到的不僅是法律的神聖,更深深感到普法工作任重而道遠。慢慢地,我的工作也由當初單純的陪審延伸到了普法幫教。在參與刑事和少年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我都會和被告人進行談話,了解他們的生活環境以及內心想法,對他們進行勸導,讓被告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害人害己更是加害社會,幫助他們重新建立起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重新建立起對生活的信心。

  現在,每一位跟我接觸過的被告人都親切地叫我“陳老師”。“一生教書育人,改變的只是地點。”我堅信,無論在課堂還是法庭,我都能做一名好教師。

熱詞:

  • 育人
  • 龍某
  • 人民陪審員
  •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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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情
  • 未滿18周歲
  • 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