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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申請16年無著落(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4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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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東南網記者 馮川葉) 福清市民薛先生日前在東南網福建微博和直通屏山欄目爆料:自己1996年在老家蓋了房子, 16年過去了,土地證仍不見蹤影。

  薛先生告訴記者,1996年自己在老家福清市三山鎮澤岐村建了房子。房子竣工後,他就立刻準備好辦理房産證所需的材料,並交給了三山鎮國土資源所。“這幾年我們催了好幾次,就是一直拖延,也沒有説是為什麼。”薛先生説,自己早年在國外生活,回國後也一直在上海經商,辦土地證的事情杳無音信,也就這麼被擱置下來了。

  申報材料8年前被退回

  3月31日下午,記者與當事人薛先生的堂弟一同前往福清市三山鎮國土資源所,該所的所長薛祥德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在仔細查看了薛先生所提交的檔案材料以後,薛祥德所長告訴記者,薛先生的申請材料,三山鎮國土資源所確實向上級國土資源部門提交過,但這個材料在2004年就被福清市國土資源局退回來了。

  薛祥德所長表示,按照規定,個人建築用地審批一般在80-120平方米,最大不能超過150平方米。但從薛先生所提交的材料上來看,他的房子建築面積達到170多平方米,超出了法定標準。不過,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福清市政府曾就個人非農建設用地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進行了一次清理整治,對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進行補辦手續,薛先生的建築用地也是屬於此類。但是從薛先生提供的權源材料來看,表格當中的面積數據與後面的圖紙有出入。另外,權源材料當中,其中有一份《福清市清理個人非農建設用地處理表》有多處塗改痕跡,這在審批當中明顯不符合規定,被退回是很正常的。

  溝通不暢致延誤

  那麼既然申報材料存在問題,為何當事人卻毫不知情?薛祥德所長解釋説,這可能是在溝通環節出了問題。他説,一方面由於歷時比較久,三山鎮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也換了好幾撥,現在負責這項工作的人員對情況不太了解;另一方面,可能由於薛先生長期在外經商,工作人員也無法及時與其溝通,及早幫助補辦相關手續。

  “如果審批順利,一個月左右薛先生就可以拿到集體土地使用證。”薛祥德所長表示,他將馬上安排經辦人員與薛先生的家人對接,需要重新丈量的、或是需要提交其他説明、證明的手續,將儘快幫助薛先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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