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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變更登記引發“民告官”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3日 2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茂名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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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宜法院巧用行政協調促雙方和解

  本報訊(記者 劉艷 通訊員 楊洪波陳嚴)自家的自留地因兒子私下行為,通過國土資源局兩次變更登記後成為一房地産開發公司的土地。由於利益分配不均,羅某及其女兒將國土資源局作為被告向信宜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該院通過行政協調成功調處,促進了官民和解,羅某及女兒撤回起訴,各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自留地轉手兩次變成房産地

  家住信宜城區婦女羅某今年60歲,其家庭在該市某大型商品樓盤側有一塊面積為300平方米的自留地。去年2月,羅某的兒子程某衛與朋友黃某經過商議,決定共同開發該地建商品房。二人以黃某妻子劉某的名義,向信宜市國土資源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國土資源局經對有關材料審核後,將該土地登記在劉某名下,並向其發放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去年8月,黃某、劉某夫婦又將該地轉讓給該市某房地産開發公司,並於同年9月向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變更登記。國土資源局依據劉某和房地産開發公司提供的相關資料,分別進行審查。經國土局初審、會審及派員實地進行地籍調查,審核後作出了土地變更登記,並向房地産公司頒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利益分配不均引致“民告官”

  去年12月,羅某及其女兒程某瑩以該市國土資源局為被告,劉某、黃某、房地産公司、程某衛為第三人,向信宜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二人認為黃某在未經其知情及同意的情況下,騙取程某衛的信任,私下將該地申請登記在劉某名下,後又將該地違法轉讓給房地産開發公司。國土資源局對土地進行變更登記的行為違法,嚴重損害其的合法權益,故二人請求法院撤銷發給房地産公司土地使用證的行政行為,並責令其對爭議土地的使用權作出重新確認的行政行為。

  信宜法院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認真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了綜合分析。為了更詳細地了解案情,法官數次到爭議實地進行查看,並進行深入取證,同時走訪找各方當事人進行談話,對案情進行充分的了解和掌握。承辦經過細緻分析後,認為信宜市國土局依申請作出變更登記及向房地産公司頒發土地使用證是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其本身不存在過錯。涉案土地是羅某、程某衛、程某瑩共同所有,地處該市黃金地帶,價值金額不小,引起糾紛的根源是分配不均引發矛盾和糾紛。如果選擇判決,則案結事不了,不能從根本上化解社會矛盾。

  法院啟動行政協調使糾紛迎刃而解

  法官經過反復揣摩後,決定把握各方利益的切入點,啟動行政協調機制化解糾紛。法官於是通過該院在國土資源局設立的行政協調工作室,與國土資源機關有關領導溝通此事,曉明利害關係。國土資源機關領導非常重視此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配合法院與原告人進行溝通。同時法官針對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原告方和第三人進行了面對面,背對背協調,向各方釋明法律,並找準解決問題的關鍵就利弊得失對其進行耐心講解。經過法官多次的耐心協調,最終各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了協調意見,由第三人房地産公司和黃某夫婦給付兩原告一定數額款項,兩原告撤回了起訴,各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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