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村民不滿拆遷補償阻止拆遷被拘 狀告縣政府勝訴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4日 10: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荊州市中級法院對江陵縣郝穴鎮新園村村民賀志祥的上訴作出處理,維持沙市區法院的一審判決,江陵縣政府給付賀志祥房屋補償款15190元,其他物品損失補償款50000元,共計65190元,維護了被拆遷農民的利益。

  背景:2007年4月6日,荊州市荊監一級公路建設指揮部發佈公告,要求羅場到郝穴段紅線內的所有建築物在4月15日前拆除,否則由相關部門強制拆除。賀志祥的一棟磚泥結構二層樓房、一棟簡易結構平房和一處有50棵挂果果樹的果園屬於拆遷範圍,在多次協商未達成協定的情況下,于當年6月11日被江陵縣政府組織人員強行拆除。

  此前,荊州市中晟房地産評估有限公司對其被拆遷房屋估價為101870元,但該評估報告及房前果園現狀調查説明並未向賀志祥送達。在賀志祥阻止拆遷而被拘留期間,村委會與其簽訂了房屋拆遷及林木砍伐(遷移)協議書,賀志祥領取了房屋補償金86680元,挂果果樹補償金2500元,其他補償金35820元,合計125000元。賀志祥多次上訪未果後,訴諸法院,要求政府賠償經濟損失33萬元。

  沙市區法院審理認為,江陵縣政府強行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荊監一級公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委託公司進行評估的報告雖未送達給賀志祥,但賀志祥不願意重新申請評估,對其估價應以這一評估報告為依據。遂判決賀志祥除已經領取的補償款外,江陵縣政府還應補償其房屋款15190元、被損毀的財物損失50000元。

  但賀志祥仍然認為一審判決對其補償數額過低,提出上訴,要求改判。

  “民告官”現狀

  今年10月1日是我國行政訴訟法實施20週年的日子,記者前往省高級法院了解我省行政審判情況。

  據了解,去年全省法院審結一審行政案件2278件,其中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撤銷的177件,被確認違法或無效的43件,被判決變更的1件,被責令履行法定職責的37件,行政賠償8件,行政機關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撤訴的81件。總計347件,敗訴率為15%,與前年基本持平。2007年,行政機關敗訴率為20%,近兩年略有下降。

  據省高級法院分析,在“民告官”案件中,鄉政府敗訴率最高,為26.8%,而在房屋登記、工商、勞動和社會保障、拆遷、土地、交通、技術監督、規劃和公安這幾個方面,行政機關的敗訴率依次降低,從26.1%一直降到10%。

  鄉政府排在最前,説明這一基層政府的行政執法問題最為突出,執法水平最有待加強;公安排在最後,表明這一部門在規範執法上有了顯著改善。

  從我省各地來看,孝感行政機關的敗訴率最高,為30.2%;黃岡最低,為7.1%,反映出各地執法水平差異很大。省高級法院認為,雖然敗訴率並不能完全反映一個地區依法行政的水平,但敗訴率較高地區的行政執法水平和訴訟能力應予以特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