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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持60年前房産證告官阻拆遷 官方稱産權作廢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5日 0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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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在自家院內展示從檔案館取出的1950年的土地使用證。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本報訊 (記者張媛)祖祖輩輩居住的房子成了拆遷的釘子戶。屋主將大興區政府告上法庭,昨日大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屋主:檔案館存權屬證明

  73歲的姜士義是大興區黃村鎮宋莊村村民。根據當地村委會及村民證言,他祖祖輩輩就在該村永華路6號居住,此處現在有北房6間、東房3間、東院5間西房。

  據姜家人稱,永華路6號是姜士義繼承了大伯姜立元的,大興區檔案館至今保留著政府于1950年4月19日頒發給姜立元的房屋所有權證,權屬證名為“河北省土地房産所有證”。(1958年3月,大興縣由河北省劃歸北京市。)

  據此,姜士義的兒子、兒媳認為,此房屋係自己的私有財産,開發商要在此建房必須徵得其同意,因此自2005年就開始與開發商、當地政府協調拆遷一事,但至今未達成一致。

  在獲知係大興區政府給開發商發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後,他們認為區政府無權核發,因此對區政府提起行政訴訟。

  區政府:所有權證已作廢

  昨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法院追加了開發商作為第三人出庭。

  區政府方認為,1986年的土地法明確了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其他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因此大興檔案館所保留的姜立元的所有權證早已作廢。

  而2003年黃村鎮宋莊村通過村民代表會議,同意了土地出讓一事,因此原告不具備主體資格。

  昨日法庭未宣判。

  觀點

  國內已無私有土地

  北京仁和律師事務所孟憲生認為,解放前及新中國初期雖然核發過土地房産所有證,不過公社化運動後國內並沒有私有土地,只存在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因此姜家主張土地並非宅基地而是私産欠妥。

  此外,農村集體土地徵用應通過村民代表會或村民會議表決,徵用方需要給農民集體補償,並對房屋等地上所有物給予農民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