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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寧200人扎堆離婚 為居住地拆遷獲利(圖)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4日 04: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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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老人蒼老的雙手捧著嶄新的離婚證。 郭一鵬 吳 勝 攝

  8旬老夫妻笑呵呵地“鬧”離婚

  咋回事?原來他們的居住地要拆遷了,南京江寧婚姻登記處昨近200人扎堆離婚

  吳勝 郭一鵬 陳迪晨

  這邊剛領結婚證,那邊就急著要辦理離婚手續,這本就是一件費解的事,讓人瞠目結舌的是,這些人都是年過6旬,甚至已達8旬的老人。昨天,南京江寧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發生了以上離奇事,前來離婚的人全天達到了98對,至少80對有“貓膩”,而裏面不少是古稀老人。“貓膩”所在皆因拆遷,因為這借假離婚,可以在拆遷補償中獲得更多的利益。

  現場特寫

  顫動的手和兩張微笑的臉

  昨天上午10點,記者接報趕到江寧婚姻登記處時,大廳擁擠的甚至連派出所保安都被派來維持秩序,可前來辦理離婚的人並不“買賬”,依然想盡一切辦法來提高“效率”,恨不得那紅紅的離婚證能立刻出現在眼前。

  婚姻登記處大廳一旁的小門裏,是領取離婚證的地方,這也是所有手續中的最後一步,當記者推開虛掩的門後,映入眼簾的是一雙略顯顫動的手,這雙手又黑又瘦,手中拿的卻是鮮紅的離婚證,順眼望去,這雙手的主人竟是一位古稀老人,身體微弓,他的身旁則是一位老太太,頭髮花白,和離婚證形成強烈反差的竟是兩張微笑的臉。

  “拿到這離婚證可真不容易,我們還要先辦結婚證。”老大爺自稱是江寧泉水社區的,有80歲了,老伴也有76了,這次來辦離婚完全是因為拆遷。在斷斷續續的聊天中,記者得知,因為居住地拆遷,改建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一期,當地的居民便紛紛前來辦理離婚手續,希望能通過分戶在拆遷中得到更多的好處。“我們也不懂,子女們説有好處,能多賺點錢,那就離一次婚吧!”老大爺説,他們那時結婚早,也沒結婚證這一説法,現在要辦理離婚證就必須先辦結婚證,結果這兩證就這麼一起辦了。

  這筆賬很誘人

  一戶變兩戶,多出一倍補償

  小孫家住江寧東山鎮,和相戀4年的女友決定結束這段愛情“長跑”,昨天上午8點,兩人興衝衝來到位於竹山路的江寧婚姻登記處準備領證結婚。然而剛到樓下,眼前的景象讓他們目瞪口呆,只見門口處排成了長龍,有100多號人正等著進入婚姻登記處大廳,其中不少人都是頭髮花白的老人,更有人還坐著輪椅。小孫輕聲問了旁邊一位大媽,今天這裡是不是搞什麼活動,哪知大媽爽朗一笑,説大家都是來離婚的。小孫有種暈倒的感覺,等他好不容易擠進位於3樓的大廳,發現裏面是人山人海,吵鬧聲不絕於耳,這哪是婚姻登記處啊,和家門口的菜市場已經沒啥區別了。

  在登記大廳,一位孫姓男子給記者算了一筆賬,他稱離婚分戶後,每個戶頭都可以分1萬8的補償款,此外,拆遷一戶按照最高240平方米補償安置房,如果兩人離婚了,就變成了2戶,這樣就可以享受最高480平方米的安置房指標,就算自己家拆遷的房子達不到480平方米,也可以按照安置房的價格花錢來補齊。一旦離婚各立門戶,只需90元辦理離婚費用將換來200倍回報。“不管我算的對不對,相比而言,離婚的成本相比獲得的好處來説,微不足道。”孫先生説,既然如此,暫時離婚也沒什麼,拆遷之後再領結婚證不就結了。

  再離婚不算了

  房屋拆遷公告昨日貼上村頭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了涉及的拆遷地之一,大定林自然村,在該村村頭,一份房屋拆遷公告剛剛被貼上。“因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開發建設需要,經江寧國土徵拆字(2010)第6號《南京市江寧區徵地房屋拆遷批准通知書》批准,南京市麒麟科技創新園一期(泉水區域)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將於2010年9月15日起實施拆遷,範圍涉及泉水社區城頭、小湖頭、大湖頭、新九、安泉、大定林、小定林、後莊頭、長城崗等9個自然村村莊及範圍區內企業。”記者注意到,該公告補償政策執行《南京市江寧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江寧政發,<2005>166號),而公告發佈日為9月13日。隨後,記者找到了江寧區麒麟街道,他們也聽説了村民頻頻離婚一事,但確實沒法干涉。“只要是符合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拆遷時也達到《南京市江寧區徵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中要求,我們就必須按照規定進行補償。”相關人士表示,村民的行為顯然是鑽空子,但是他們已經發佈了公告,此後的離婚行為,在拆遷補償中將不予認可。據該人士介紹,此次拆遷後期還涉及到玄武、棲霞等區,估計這股離婚潮還會因此蔓延。

  “我們算了一下,當天前來辦理離婚的人有98對,平常週一最多也就20對,據我們了解,其中至少80對夫妻不是真正離婚,而是因為拆遷。”江寧婚姻登記處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最近一個月來,前來辦理離婚的人都很多,其中有不少人都是古稀老人,由於沒有結婚證,所以他們都補辦了結婚證,然後馬上辦理了離婚。

  本報記者 吳勝 郭一鵬

  多説1句

  應當改革的是拆遷分配製度

  拆遷時為了多分一套房,夫妻之間“假離婚”的,在全國各地並不鮮見。“離婚”後繼續住在一起,夫妻關係如常,就能多分一套房,一套房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何樂而不為呢?當然,這種拆遷假離婚也會存在風險,有些人會假戲真做,拒絕復婚,從而引發家庭和社會矛盾。但是,這樣的風險並不能阻止村民們,甚至年逾八旬的老頭老太們離婚,原因很簡單,這是合法的,利益是巨大的。雖然這種獲取財富的辦法有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之嫌,國家、集體要為這種假離婚支付大筆的額外開支。這種做法還會有礙社會公平:不離婚的就少分房,離婚的就可以多分房。

  在此,我們可以從道德上規勸這些拆遷戶們,但是這種規勸的力量顯然無法與巨大利益的誘惑相抗衡。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不唯今人如此。我們認為,除了規勸這些假離婚的人們,職能部門更應該從拆遷分配的制度上加以考量:目前的拆遷安置制度是否合理,有沒有比以“戶”為單位分配拆遷安置房更為合理的做法?在法制社會,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人們都可以做,同樣,我們不能單純以高尚的道德來要求每一個人。因此,職能部門應該思考的是:我們鼓勵人們自覺向善的同時,還應從制度層面著手,堵塞那些通過非道德手段鑽的空子。(陳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