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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發2011-2012年度全省森林防火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2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家林業局政府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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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林業局政府網3月31日訊3月27日,江西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印發了《2011-2012年度全省森林防火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辦法》對考核原則、考核內容、考核辦法、獎懲措施分別作出明確的規定。

  《辦法》規定,考核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責任期內,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群死群傷事故的,取消評獎資格。

  考核內容主要是省政府下達的防火責任制落實情況、防火投入及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防火隊伍建設情況、防控重大火災及損失情況、火災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等五項工作,省森林防火總指揮部專項部署、明確列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工作,各地重大創新、在全省有顯著推動和推廣價值的工作。

  考核分為設區市自查、省級核查以及考評確定三個步驟。設區市自查在8月上旬完成,省考核在8月中下旬進行。考評意見在“江西森林防火網”公示。

  根據評分情況,考核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頒發獎牌和獎金,並獎給森林防火指揮車1輛;二等獎和三等獎頒發獎牌和獎金。未完成《2009-2010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確定的責任目標的設區市,須查明原因和責任,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袁波)

  (來源:國家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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