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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房東不查租客身份證罰五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22: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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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將修改 房東或免交治安管理費

  昨天,省人大常委會聽取省人民政府關於《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修訂草案)》的説明,並審議了草案。《修訂草案》刪除了《規定》中關於“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費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條款──即出租人可望不交出租屋房屋治安管理費。

  昨天在審議時,省人大常委會多位委員對《修訂草案》中設定的眾多“連帶責任”提出異議。

  記者 陳翔

  變化 1

  刪除了《規定》中關於“向出租人收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費的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條款。

  變化 2

  刪除了原《規定》中的“流動人員”字樣,將租賃房屋的主體範圍擴大到全體租住人口。農村宅基地出租屋也將納入管理。

  變化 3

  要求出租屋有租住人員信息採集系統;要求即時採集租住人員基本信息並向公安派出所報告。

  變化 4

  地産仲介服務將出租人或承租人信息用於其他用途的,最高罰款五千元。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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