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3月29日訊昨天下午,記者在省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今年1月省政府頒佈的《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氣象災害監測要建立跨部門氣象觀測站網和信息共享的協調機制,逐步構建國土、海洋、氣象、水利、農業等部門聯合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
“十二五”期間,災害性天氣的預報精度要求得到進一步提高,爭取實現短時(12小時)短期(1-3天)預報精細到鄉鎮,中期(4-10天)預報精細到縣域,突發災害性天氣預警時效達到20—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