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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4月1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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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下午,記者從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在杭召開的《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頒布實施主題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從4月1日起,浙江省將全面實施《浙江省氣象災害防禦辦法》。

  發佈會由省政府新聞辦副主任楊榮耀主持,省法制辦副主任吳強軍、省氣象局副局長王仕星通報了《辦法》的主要內容和貫徹實施情況。

  浙江省是全國氣象災害多發易發省份之一。據不完全統計,十年來,浙江省氣象災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年均達130億元。《辦法》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方面作了若干新規定,“十二五”時期爭取實現全省災害性天氣監測率達80%以上,建立跨部門氣象觀測站網和信息共享協調機制,構建多部門聯合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共享平臺。短期天氣預報準確率提高至90%,突發災害性天氣預警時效達到20分鐘至30分鐘。

  此外,《辦法》規定,發生突發性氣象災害天氣時,電信運營企業應實時向氣象災害預警區域內的手機用戶免費發佈氣象預警信息。公眾可以通過廣播、電視、氣象網站、氣象電子顯示屏、氣象聲訊電話以及手機短信等渠道獲取信息。(陳文文、趙小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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