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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竄“打洞”盜竊23次 “地老鼠”被判1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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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彭山3月29日電(婁江永 鄧岳利)29日,四川彭山縣法院公開審理了陳光明、蘭代主等人以鑽墻打洞方式猖狂盜竊企業工業生産設備一案,依法判處陳光明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蘭代主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對扣押在案車輛,予以沒收。

  據了解,被告人陳光明、蘭代主等六人,自2006年底開始糾集在一起,白天開車四處踩點確定作案目標,夜晚實施盜竊。從2006年至2008年間先後流竄于成都、德陽、眉山等地,作案23起,其中採用在企業車間外墻“打洞”的方式進入盜竊財物17次,撬窗、揭瓦等方式實施盜竊6次。陳光明參與作案23起,涉案金額40萬餘元;蘭代主參與作案17起,涉案金額38余萬元。警方在2009年破獲該案,同案犯張某等四人被抓獲並被判刑,陳光明、蘭代主逃脫後在2011年12月被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光明、蘭代主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實施盜竊,竊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陳、蘭二人邀集他人參與作案,係本案主犯,故予以從重處罰。二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服判息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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