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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外員工被裁有無補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門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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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3日,本報“律師熱線”(3502630)由廣東華法律師事務所江門分所的黃建欣律師接聽並解答。

  上班時突發疾病算不算工傷?

  李先生:我父親在上班的時候突發疾病,現在在醫院搶救,生命垂危,這種情況算是工傷嗎?

  黃建欣: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如果李先生的父親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可認定為工傷。

  沒簽合同被裁後有無補償?

  黃先生:我在公司上班幾個月,沒簽合同,沒買社保,現在我被公司裁員了。我是在江門上班的,但所在公司是屬於廣州的。請問我有什麼權益可以爭取,我可以在江門申請勞動仲裁嗎?

  黃建欣:第一,因為公司沒有與黃先生簽訂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因此,用人單位應該從第二個月起每個月向黃先生支付兩倍的工資。

  第二,用人單位裁員,應向黃先生支付經濟補償金,除非因黃先生自身過錯導致合同解除。

  第三,可要求支付加班費、補繳社保等。

  至於管轄問題,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由於雙方的勞動合同履行地是在江門,江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

  借據沒寫還款期限

  如何計算訴訟時效?

  梁先生:我幾年前借了5萬元給朋友,立有借據,但沒有約定還款時間,我現在可以要求他還款嗎,訴訟時效怎麼計算呢?

  黃律師: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因此,梁先生和朋友簽訂的借據實際上就是借款合同。由於雙方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也沒有相關的補充協議,梁先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返還借款。至於訴訟時效,從梁先生要求對方返還借款的時候開始,計算兩年。

熱詞:

  • 有無
  • 合同解除
  • 用人單位
  • 合同生效
  • 約定
  • 勞動爭議仲裁
  • 勞動合同履行
  • 訴訟時效
  • 借款人
  • 借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