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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歷史名城保護規劃 核心區建築高度不得超四層樓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01: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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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3月28日電(王華 唐曉玲 林晶晶)《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專家論證會28日下午舉行。根據規劃,2.5平方公里核心保護區內,新建建築高度在12米以下,即住宅不超過4層、辦公不超過3層。

  研討會邀請了十多名國內頂級專家以及廣州市副市長王東和省、市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據悉,公示期一個月內,通過多種渠道共收到123份建議和意見。

  廣州的歷史城區範圍約為20平方公里,分成幾個層面進行保護規劃。規劃對保護區域內的建築高度進行控制,其中核心保護區面積約2.5平方公里,原則上新建建築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住宅不超過4層,辦公不超過3層);建設控制地帶約2.5平方公里,新建建築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住宅不超過6層,辦公不超過4層);環境協調區約15平方公里,新建建築高度在30米以下(住宅不超過10層,辦公不超過7層)。現狀建築的高度可維持不變。

  對於高度超過30米的已批未建的項目,進行核查研究後,將分類處理。

  本次保護規劃共劃定了48片歷史文化街區及文化保護區,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322處。

  此外,廣州還將全市36條、總長22480米的騎樓劃分為“核心保護段”、“重點恢復段”、“風貌協調段”、“建設開發段”四種類型並分類保護控制。本次規劃進一步提出了需要重點保護的四片典型騎樓區:“大新路-海珠南路”騎樓區、西關騎樓環、“北京路-萬福路”騎樓區和“同福路-南華路”騎樓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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